民法典关于养狗的规定细则
民法典关于养狗的规定细则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小区养狗规定如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简单说就是一般狗主人要负责赔偿。除非是被咬的人故意激怒狗,这种情况狗主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大连市养犬管理办法
**条 为实施《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大连市对养犬实行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养犬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大连市养犬管理办法》,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
藏獒。别名:**獒,獒犬,番狗,龙狗等 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别名:那不勒斯獒犬 巴西菲勒犬。别名:巴晒菲勒犬 法国波尔多犬。别名:法国红獒 阿根廷杜高犬。别名:阿根廷獒犬 英国马士提夫犬。别名:斗牛獒 拳狮犬。杜宾犬(笃宾犬)。
一般是在居民密集的城市范围内禁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由当地政府出台管理政策,而农村,草原,山区等地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养犬管理规定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个人申请流程较为简化,只需向养犬地的派出所提交所需材料,由养犬管理负责人审批。同样,若犬只符合条件,则准予许可,反之则书面说明理由不予许可。大连市养犬许可证的办理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个人办理从申请到完成大约需要5个工作日,而单位则需要10个工作日。
以及它们的排泄物,都能够让病菌传播,从而引发疾病的传播。尤其对于狂犬病毒来讲,目前除了接种疫苗,也没有更好的根治办法。当然了大型犬只的排泄物,对于环境卫生,也是一个很大的破坏。正是基于上面,这几方面的原因,才使得这48种犬类,在大连市被禁养,我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管理办法。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
1、**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警用、搜救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2、**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警用、搜救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特定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3、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犬只收容处置场所,负责收容、处置被捕捉或流浪的犬只,无主犬只在收容15日后处理。禁止在机关、医院、学校等特定区域养犬,以保障公共安全。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市民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相关管理部门需公布举报、投诉渠道,接报后及时处理,并告知处理情况。
4、犬只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审批和管理的准则,各级政府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安、卫生、农牧、工商等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形成协同监管的机制。养犬要求必须进行登记、检疫和免疫,这是确保犬只健康与安全的基础条件。
5、第八条 本市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第十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6、《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在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终获通过。《条例》规定,在成都市限养区域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狗,且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章 总则**条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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